可以报警。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捆绑、殴打、残汉、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2、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
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追究责任。
3、对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
4、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