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福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规定

法律问题2022-11-28 01:00:38佚名

福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福建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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