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夫妻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处分夫妻财产)

法律问题2022-11-15 07:02:00佚名

无权处分夫妻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处分夫妻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是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确定分割,那么需要由夫妻一方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此时若只是提出分配财产的请求,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必须要同时提出离婚的请求。

本文标签: 无权处分夫妻个人财产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