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合同有特别约定,卖方中途毁约的,中介有权不退还佣金。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促成的房屋买卖交易,是三方关系。有购房人和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也有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的经纪合同关系,两者并存,互不影响。卖方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不代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违约。
2、中介费是否有权要求退还依据是经纪合同的相关条款,只有中介公司没有履行约定好的居间服务义务时才构成违约。购房人重点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佣金包含的居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是什么。生活中常见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仅提供居间介绍促成双方签署协议的服务。
3、既然卖方能够违约,一定是以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署了协议为前提的,这时中介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能要求退还中介费。部分情况下,中介公司为了更好的吸引客户,会将佣金的服务范围扩大到包括代为办理房屋备案、贷款、过户等交易手续。
4、这时候虽然是卖方违约,但事实上中介公司没有全部完成合同义务,就应当适当的退还部分佣金给购房人。至于卖方违约给中介公司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有权向卖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