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恶团伙中的个人应这样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可认定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组织、领导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可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