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人事假10天的限定

法律问题2023-02-27 10:02:36未知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人事假10天的限定

1、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规定(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2、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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