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下: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集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基本属性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
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
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
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
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这个集体土地是不可以私自转化为这个国有土地的,只有通过这个国家征收,然后集体土地才可以转化为这个国有土地。 这个时候想要转化还得去这个土地交易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