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
2、《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法律问题2022-11-20 20:19:48智慧百科
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律师费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