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签订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留意看清合同各条约商定的权利义务,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履行期权、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题目,均应全面考虑,结合自身情况对合同中商定做好预算,以免因合同签订的商定的前提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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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
(1)假如交易双方没有特别商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加前提,附件前提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件期限,附件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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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存在租约或家私附带交接
根据合同法相关划定,承租人享有在平等前提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要确定交易房产是否在租约或家私附带转让的,如有租约一定要让租客签署抛却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且在合同中写明租约是否继承履行,列明家私清单,交房保证金要保证高于租客的租赁押金及家私之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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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
根据合同法相关划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各方当事人应留意履约的时间,假如一方违约,那么守约方也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因此守约方应按时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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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业主高价转卖房产
当今市场属于卖方市场,并且变动过快过大,因此如业主一旦发现房价上涨,因利益催动就会冒险将房产另卖,因转卖房产后业主如无其他可执行之财产,客户也就无法保障执行了,因此二手楼的客户发现业主故意拖延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催告(包括电话录音、书信),尽最大的努力督促业主继承履行合同、减少损失,同时让中介紧密亲密注意房产变动情况,随时做好维权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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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户籍,学位保障
户口迁移一直是二手房买卖的挫折,由于户籍治理属于公安机关专属管辖的行政事务,不受理关于户籍转移的诉讼哀求,且一个物业只能有一个户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业主出示户口本,复印保存,并在合同中做明确商定未按时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关于学位也因教育局不答应查询导致无法举证,因此也应该在合同商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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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款项交付风险防范
合同中商定的款项应以权利人为支付对象,如佣金收费主体是中介方,税费收费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担保费的收费主体是担保公司,因此客户在缴纳相关款项时应该要求收款权利人出具收据或者发票;同时大额款项如首期款等均应采用银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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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手房交房手续
二手房交易最后一关是交房手续,固然它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并不算特别重要的一步,但假如不留意一些细节题目,同样会引发很多纠纷和后遗症。
综合而言,在接受二手房屋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1)要留意接受全部钥匙,包括各房间及信箱钥匙;
(2)检查房屋质量题目;
(3)交接家私、家电时,要检查是否和家私清单中列明的品牌数目保持一致;
(4)留意结清相关水、电、煤气、物业治理等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