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限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交纳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价格(或评估价格)交纳契税,税率为4%.
三、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三条限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百般之五。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内资公司应按事实上交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限定的税(费)率计量交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