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基本赠养费。
主要包括老年人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养人承担。
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能否判决赡养人按将来老年人可能生病时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单据作为给付内容值得考虑。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精神消费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支出如电视、收音机、电脑、手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