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5万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的,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年度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次置业贷款的利息扣除。
6、个人保险和一个基金的缴费率为22.2%+3元,单位缴费率为39.9%。此外,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有下限和上限,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