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结婚黄牛”,算干涉婚姻自由吗?

互联网2022-05-23 10:48:18未知

惩戒“结婚黄牛”,算干涉婚姻自由吗?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一名18个月内与四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随着联合惩戒制度的构建,这一旨在维护社会诚信举措的巨大威力,也在逐步显现。诸如上述情形,一旦被纳入诚信“黑名单”,便会有14项联合惩戒措施“重压于身”,包括限制担任公职事业人员,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在一些网友看来,这一处理方式或许有些重了。如果翻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便是重婚,也就是宣布婚姻无效,或追究刑事责任罢了,也没有规定非得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算不算是一种“婚姻自由”呢?

但是,审视细节之处,并不那么简单。无论是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还是“结婚黄牛”,都没有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前者是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南京购房资格,后者则是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直白地说,双方都不想结婚,履行婚姻手续就是欺骗国家,企图规避国家政策。

由此,原本局限于个体层面负面影响的“重婚”与“闪婚闪离”,危害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更损害了其他公众购房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故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原有的法律责任、道德谴责之上,还需要另加惩戒措施,以更好地体现处理的公平公正。

根据2018年2月出台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凡是伪造变造证明材料、作虚假声明等,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都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回到这起案例,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结婚黄牛”,基于存在故意欺瞒、戕害社会公平等严重失信表现,已进入诚信惩戒的基本射程之内。

对于他们来说,在承担法律责任、面对道德谴责的同时,还得暗自吞下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苦果,这是为之前的严重失信行为埋单,而如此沉重的违法成本,也是对他们的当头棒喝。当然,作为南京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动启动的首例诚信惩戒案例,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警示效应,让更多潜在的“结婚黄牛”群体悬崖勒马。

“结婚黄牛”从来跟婚姻自由无关,此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也意味着钻法律空子、拿诚信换利益的日子一去不返。

本文标签: 婚姻  结婚  重婚  闪婚  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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