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网因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日前,在山东大学法学青年论坛上,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就知网问题发表观点。周围认为,应明确数据库平台的企业性质。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特许经营的企业,则收费水平应属于政府管制范围且应该以服务为主。如果是企业性质则需要形成足够的竞争,并由市场竞争来定价和界定产品与服务。
周围认为,涉及不公平高价的反垄断执法案件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中,不公平高价案件在案件数量上少于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限定交易案件。第二,不公平高价案件所涉行业相对集中。第三,在不公平高价案件中,作为实现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手段,涉案企业通常还会实施拒绝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及限定交易等其他滥用行为。
周围表示,知网与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限制它们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开展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和传播。
同时,知网通过低价收录、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超高利润,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增加了用户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知网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妨碍了学术文献传播和知识分享,损害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
在论坛上,周围还表示,恢复竞争的措施与整改方案的设计同样是案件的难点。停止侵权、降低价格、开放服务等行为救济措施是解决短期问题的工具。拆分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数据库等结构性救济能够为数据库平台市场的竞争发挥一定作用,但学术资源的开放、学术成果的传播与数据库平台商业模式之间的协调可能超出了反垄断法应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