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3、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4、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5、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6、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