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大学最多可以填六个专业志愿。
2、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F、G、H8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