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清零行动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的意思。
2、房产清零的目标是在一定时间内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清零的范围包括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清晰、符合城乡规划且予以保留的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或者是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
3、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非开发建设单位指购房人、房屋现行实际权利人以及房屋已经发生转移,其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等排除在外,不采取清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