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学生在学校或训练班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
2、结业:完成学习或训练任务而又达不到毕业要求。
3、肄业:在学校学习没有毕业或尚未毕业的为“肄业”。
4、毕业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已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的学生。
5、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中提到的“毕业生”,一般特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定向、委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其他培养方式的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6、结业生指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生若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列入学校的就业方案,但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且日后换领毕业证后不再重新纳入就业方案。
7、肄业生是指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