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2、活用为第一人称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说》
3、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二、用作助词: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2、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如: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师说》
3、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4、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5、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三、
动词,译为“到、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