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
2、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3、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5、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