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吊装总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总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但在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进行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索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如需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与带电线相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在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即: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外拉斜吊重物;光线不足、闪频、或作业场所有阴影;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绑扎牵引绳并与其他管线连接;重物紧固不牢,绳子打死结,不合格;索具不配套;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的;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