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