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的译文:田登担任郡守,他对别人说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说他的名字的人必须受鞭刑,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用“火”来称呼“灯”。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出自这件事。
《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选自《古今谭概》)
注释:
(1)郡:郡太守。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3)值:遇到,逢着。
(4)本此:源于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