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
(1)医疗保险卡;
(2)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核对表;
(5)本人农业银行结算帐号;
(6)异地就诊原因书面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办理报销手续(如有外伤需出具外伤原因经过说明)
2、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可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指定专人凭大学生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相关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账单,集中到院校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首次办理零报时,代办人还应提供所在院校的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目前各区县医保中心只接受院校代办住院报销手续,不受理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