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谁的典故 焚书坑儒的历史典故

儿童教育2022-06-02 09:09:59佚名

焚书坑儒是谁的典故 焚书坑儒的历史典故

1、焚书坑儒是关于秦始皇的典故。

2、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3、焚书坑儒,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作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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