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法院受理拆迁纠纷吗?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会受理拆迁纠纷: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四、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和公告,比如拟征地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
2、被拆迁人所拥有的各类证书,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纳税凭证等等。这些书证对于被拆迁人维权必不可少,例如被拆迁人可通过审查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查看其是否具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内容。
3、收到补偿款、补助费、奖励费等票据。
房屋拆迁纠纷有两种处理方式,除了行政诉讼之外,也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应该以征地主管部门之前公告的信息为准。在被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征地主管部门不能向法院申请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