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协商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不能协商处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案立案后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恶意透支信用卡满多少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如果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给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和受害人协商处理,如果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但信用卡诈骗罪并不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后就能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