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生效了还能补充吗
可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般认定后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之前签订不能做为标准。否则违反合同的一般原则,合同讲究的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内容协商一致。既然是签订的合同,则表示对所有内容有协商和认同。当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协议既然已经签订,也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有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应明确约定,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发生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内容需要补充,可以起草合同补充协议。
二、签订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法定期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