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律师预约会见的规范是什么?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
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二、律师诉讼流程包括什么?
1.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证明起诉正确或答辩正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起诉或答辩事实失真的证据,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
2.审查主管与管辖、审查时效。
无论是代为提起诉讼,还是代为应诉,律师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主管与管辖:
(1)案件是否属法院受理范围;
(2)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3)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4)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5)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此外,律师还应当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节。
3.准备诉讼资料。
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律师就可以撰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了。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或者是第一次被讯问的时候就有权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律师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律师会见需要遵守法定的规范,如果是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律师会被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