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31公斤应判多久?
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没收财产。贩毒无论数量多少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按照贩毒的品种及数量定罪量刑,最轻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存在贩毒行为可以定罪吗?
可以,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三、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贩卖毒品的数量达到31公斤,需要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存在贩毒的行为,但没有找到毒品,也是可以定罪的,此时会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这项罪名来说,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犯罪的主体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