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追诉什么时候起算
根据刑法第89条之规定,对于即成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还需要关注的便是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的问题。所谓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一旦消失,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
所谓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导致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追诉期最长是多长时间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