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绑架妇女、儿童和绑架勒索?
绑架妇女、儿童和绑架勒索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照绑架罪定罪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三、涉嫌绑架罪不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涉嫌绑架罪辩护人需要遵守哪些辩护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绝大多数绑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绑架受害人的目的可能都是为了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勒索,对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不是专门按照绑架妇女儿童罪定罪的,如果以拐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并且也实施了相关的拐卖行为,则按照拐卖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