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写遗嘱需要什么人写?
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二、代写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三、哪些因素会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4、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在书写遗嘱时,若订立遗嘱人有能力书写,可以自行书写,若担心自己所书写的遗嘱格式不正确的,或者是病危无法自行书写的,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来处理,但是《民法典》当中对代书遗嘱人是有条件方面限制性规定的,必须是成年人,而且遗嘱的代书人必须是精神正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