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定金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因为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诉讼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的诉讼期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合法权益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适用定金罚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必须要存在违约行为,可以是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次要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最后违约行为与合同落空目的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