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领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与身份有关的证明材料,还有就是与房屋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材料,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将这些材料都提交给当地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对此进行审查无误之后才能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