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2023-02-09 12:03:14佚名

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致人重伤、死亡、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都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二、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事法律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且导致被伤害罪的伤情为轻伤的,可能会被法院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而量刑,若是经过鉴定,被故意伤害罪的伤情为重伤,或者被故意伤害者已经死亡等,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后,会从重处罚刑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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