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还钱要怎样办?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务人不还钱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表述。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三、债务人不还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般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债务人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债务人不还钱的原因有很多种,只要确认债务人是有清偿能力的,就一定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处理,债务人没有债务清偿能力的,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分期还款,债务人一直拖着不处理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本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