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该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争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违约金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合同中是不可以随便约定违约金的,而且,约定服务期,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员工入职以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也给员工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