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还债义务赠与的房产可以查封吗?
可以查封,受赠取得的房产也属于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二、请求法院查封债务人房产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不履行还债义务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四、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有哪些?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债务人名下有房产就说明是有债务清偿能力的,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应该主动变卖房产还债,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情况下不仅房产会被法院查封,存款也有可能会被银行冻结,而且银行还可以直接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对债务人进行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