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释是什么?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违约行为等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时间怎么确定?
1、如果当事人以通知对方的方式解约的,合同一般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如果当事人以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解约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合同除了法定解除之外还包括协议解除,不存在以上情形但想要解除合同的,就需要和合同相对方协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在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权利时,要注意依法通知合同相对方。合同相对方对解除决定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