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请求怎么写?
夫妻共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请求应当按照自己的要求来如实的书写。
《民法典》中夫妻双方离婚了财产分割方法为:
1、协议分割;
2、判决分割。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是由男女双方均等分割的。
如果双方婚前有财产约定的,可按约定处理。
若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照法律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夫妻离婚是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完全是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的时候,也是可以一并的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