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税罪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逃税罪初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不管是使用什么样的手段偷税,都已经严重的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这种行为肯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了。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是否会构成犯罪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目前《刑法》当中对于逃税罪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也就意味着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书之后,已经及时的补缴了税收,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就不需要再接受刑事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