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诈骗罪哪些能作为证据使用?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诈骗罪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诈骗案件取证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四、诈骗案件中需要用证据证明哪些案件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五、对于诈骗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诈骗行为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可按照诈骗罪定罪,诈骗案件中,不是必须同时提供以上几种类型的证据。但不能仅凭被害人的陈述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定罪量刑,因为这些都是口供,办案部门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是不可以轻信口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