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知识2023-01-06 16:03:54佚名

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一、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

(1)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

(2)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3)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

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不具备招标资格;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对工程进行转包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会导致合同内容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的行为给对方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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