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是关押吗?
监视居住并不是关押的意思。监视居住不可以关押在派出所。针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暂时不予逮捕。大部分情况下,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家中进行。如果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取消并马上对其拘留或者逮捕,这是合理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请监视居住通过的,意味着已经不需要再被关押的派出所中了,而是可以正常的在居住的场所生活,但是各项行为活动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规定去执行的,否则公安机关有权终止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