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地合法房屋被强拆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和房屋拆迁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安置地合法房屋被强拆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三、合法房屋被强拆提起诉讼可以委托哪些人做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安置地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征地可以强拆合法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对于个人合法房屋被强拆的这种情况,在起诉之前要先确认强拆主体,如果是商业强拆,比如开发商没有和拆迁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拆迁了房子,由此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但房子是在征地过程中被违法强拆的,起诉征地单位的,属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