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几种情形)

法律知识2022-11-23 07:02:15智慧百科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几种情形)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1、通知工会。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于不可抗力的存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需要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将解除合同的原因告知工会,要听取工会的意见,然后由人事部门跟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给员工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帮助员工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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