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司法成本,那么在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本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以及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注意案情是否清晰,以免程序违法造成冤假错案。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