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多少年?
根据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来确定,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2、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3、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4、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损害而携带并不听劝告按规定处理。
枪支弹药等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私藏、个人非法持有的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可能性,也会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所以一定不能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一旦被发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