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有纠纷房子能拆迁吗?
房屋产权有纠纷是不能直接拆迁的,一般房屋征收部门在征地前会对房屋权属进行调查,房屋拆迁要先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是支付给产权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拆迁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房屋拆迁时对房产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4、诉讼。
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以地方政府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拆迁房屋需要支付以下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产权尚有争议的房子,一般要等到确定了房屋产权人之后才能和征地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的操作流程是政府部门提前就制定好的,而房子的产权归属也很好确定,正常情况下是以不动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